因违反信披规定 美邦服饰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
2024-05-21
(002269.SZ)发布公告,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、总裁胡佳佳女士、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利女士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上海证监局”)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,分别为《关于对上海美邦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沪证监决[2024]231号)、《关于对胡佳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沪证监决[2024]232号)、《关于对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经查,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,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“净利润”)为盈利5,900万元至8,500万元。2024年4月20日,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,修正后2023年度净利润为盈利2,600万元至3,800万元。2024年4月30日,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,2023年净利润为3,175万元。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,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,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胡佳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,张利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相关规定。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,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胡佳佳、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